物业服务认证
认证说明
1. 认证依据
GB/T 20647.9-2006《社区服务指南 第9部分 物业服务》
CQM/F-RZ-ZY-04-ZZ-001 《住宅物业服务认证评价规范》。
2.认证受理条件
a)认证申请方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对于多场所组织,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适用时)。
b)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认证时具有企业营业执照,其申请认证范围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范围内;
c)认证客户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承担与认证有关的法律责任,并有义务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d)认证客户在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与物业服务相关的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未发生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情况;
e)申请认证前,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运作一年(含)以上,物业管理区接管验收半年(含)以上;
f)客户已按照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建立了文件化的管理制度或程序;
g)客户承诺获得九游会集团认证后,按照CQM要求向CQM通报变更信息和其他可能影响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能力的信息,一般包括: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物业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发生与物业服务活动相关的质量/环境/安全等重大事故;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行政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或服务认证授权人发生变更; 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认证的范围变更;物业服务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出现影响物业服务运作的其他重要情况。
3. 认证意义
a)指导运用规范化的服务模式提高物业服务的服务能力;
b)寻求服务技术活动的隐患和不足的改进,保证自身管理风险可控;
c)向公众证明自身服务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d)响应相关主管机构倡导,进一步寻求更过资金帮助。
GB/T 20647.9-2006《社区服务指南 第9部分 物业服务》
CQM/F-RZ-ZY-04-ZZ-001 《住宅物业服务认证评价规范》。
2.认证受理条件
a)认证申请方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对于多场所组织,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适用时)。
b)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认证时具有企业营业执照,其申请认证范围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范围内;
c)认证客户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承担与认证有关的法律责任,并有义务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d)认证客户在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与物业服务相关的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未发生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情况;
e)申请认证前,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运作一年(含)以上,物业管理区接管验收半年(含)以上;
f)客户已按照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建立了文件化的管理制度或程序;
g)客户承诺获得九游会集团认证后,按照CQM要求向CQM通报变更信息和其他可能影响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能力的信息,一般包括: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物业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发生与物业服务活动相关的质量/环境/安全等重大事故;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行政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或服务认证授权人发生变更; 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认证的范围变更;物业服务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出现影响物业服务运作的其他重要情况。
3. 认证意义
a)指导运用规范化的服务模式提高物业服务的服务能力;
b)寻求服务技术活动的隐患和不足的改进,保证自身管理风险可控;
c)向公众证明自身服务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d)响应相关主管机构倡导,进一步寻求更过资金帮助。